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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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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定期自查、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
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控工作。2021年,组织本部及所属企业
全面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自查覆盖率100%;对83家单位重要
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
的内控缺陷,下发缺陷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有效落实整改,
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管理标准。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
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组建内部控制现场
检查小组、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
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
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全覆盖,按照内控体系监督评
价检查“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以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
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1年纳
入评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深圳妈湾电
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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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本部及所属18家子企业、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部
及所属6家子企业、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42
家子企业、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6家子企业、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1家子企业等共计
83家企业,纳入评价检查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79.4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58.8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和信息
系统等。重点关注燃料价格波动风险、电量需求风险、电力市
场交易风险、人才储备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筹融资风险、投
资决策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工程进度和造价管理风险、
项目发展方向风险等十大高风险领域。
    1.组织架构。公司以《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公司党委、
纪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局权责分明、各司其
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工作细
则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
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维护公司在
资本市场“绩优、诚信、规范、环保”的良好形象。
   公司总部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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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 战略规划部、项目发展部、
燃料物资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风控部、产权法
律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信息部共14个职能部门,以及创新研
究院、技术研究院、招标中心3个支持性机构,实施公司管控
职能。
   公司对平台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授权机制,并在授权内
容细则上做了修正和调整,推动企业优化管控体系,增强市场
反应速度及竞争力,有效支撑公司产业多元化和跨区域发展。
公司规范所属企业法人治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法人治理原则,行使出资人权力,规范审核所属及主要
参股企业“三会”议案,对产权代表请示、“三会”议案的提
交程序与实质内容进行合规审查,并提出合规建议。产权代表
均能规范决策,决策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2021年,公司深化实施卓越绩效标准体系建设,建设完成
新的标准化体系平台,建成管理和岗位两个子体系、一个外部
规范库和一个流程中心,发布新管理标准218项、收录整理外
部规范文件和指导标准538项、梳理再造新流程197条,理顺了
内部业务管理链条和管理权责,形成了适应公司当前发展的新
的体系建设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2.发展战略。公司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发展成就的基础
上,科学编制“十四五”战略规划,采取“1+N”的模式,编
制1个总体战略规划及5个专项子规划,总体规划提出公司总体
发展思路,业务子规划侧重发展策略与业务布局,坚定不移向
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持续与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等战略客户签
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战略合作得到落实,助推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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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2021年公司签署各类战略合作协议11项。发布《境外企
业监督管理标准》《境外项目合规经营管理标准》《境外项目
员工健康管理标准》《境外项目危机与应急管理标准》,进一
步建立完善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隐患的辨识和防范,
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以“聚焦‘双碳’目标,抢抓‘双区’机遇,推动绿
色低碳项目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定不移落实转型发展的部
署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和核心产业,集聚优势资源,持续加大
重点战略项目拓展力度,完善“激励、协同、授权”三项管理
机制,建立“分层级、分重点、分步骤”的项目开发实施路径,
推动项目发展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竞争力。
    3.人力资源。公司做好管理顶层设计,实现任期制、契约
化管理全覆盖;坚持“一企一策”,落实考核指标由“大而全”
到“简而精”,进一步完善所属企业薪酬总额决定机制,严控
存量,优化增量,业绩导向,奖优罚劣;深化干部管理,开展
专业技术类后备干部选拔,实现“双向挂职”,强化干部梯队
建设;加强干部人才选拔任用研究,结合市场化选聘,减小紧
缺专业人才缺口;积极推进生产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持证-
上岗”机制建设;统筹落实全年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层级及形
式,持续强化培训监督与考核。
    4.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治污保洁、污
染减排等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所属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
可靠,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优良。公司圆满完成深圳市生态文
明建设考核工作,获全市“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优秀单
                             5
位”;东部环保电厂项目荣获深圳市2020年度“治污保洁优秀
项目奖”;妈湾电厂、潮州垃圾电厂获“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
荣誉称号;盐田、宝安两座能源生态园获颁“2021年度深圳市
科普基地”。2021年在全国能源供应持续偏紧的形势下,公司
强化政治担当,成立电力保供领导小组,持续顶峰发电,全力
保供,以行动彰显国企责任担当。公司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防
控工作,及时更新防控方案,采取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确保所属114家公共事业类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国内所属63处
施工现场两万多名工人“零感染”。
    5.企业文化。公司高质量输出企业文化产品,完成公司30
周年展厅建设和宣传片制作,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形象和接待
窗口建设;完成《深圳能源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获邀在
广州举行的首届国企社会价值论坛正式发布展示。公司高标准
完成市国资委品牌工作,《建一座工厂,还一个公园》案例成
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2020年度国有企业品牌建设100
个优秀品牌故事名单》;《责任铸就环保新标杆》案例入选《粤
港澳大湾区国有企业社会价值蓝皮书》“守护生态文明篇”十
佳案例。
    公司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
大局、促落实作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将党建工
作密切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当中,推动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经
营管理双融双促双提升,党建引领项目攻坚效能进一步增强。
公司扎实开展“一对一”挂点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切实将温暖
和关怀送到基层群众;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再次获评“广东省
扶贫攻坚先进集体”;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技术特点,实施产
                           6
业扶贫;按照深圳市委统一部署,派驻工作队对口帮扶汕头市
盐鸿镇,切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
    公司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践行“两个维护”,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推进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事会履职同向
发力、深度融合,压实“一岗双责”,为公司发展筑牢监督防
线和纪律屏障。公司深化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六位一体”
联合监督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开展联合监督调研、在建重点
工程联合监督专项检查,抓实重点程序和环节监督,对“三重
一大”决策事项、公司财务、高管履职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程序
监督。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加强日常提醒警示,营造廉洁环境;
完善纪检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新建《联合监督管理标准》《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标准》等,将管理要求嵌入日常、促
进规范。
    公司开展“风险、内控、合规”体系整合项目二期工作,
面向公司快速多元化发展势头,升级“风险与合规控制矩阵
(RCCM)”工具,推动大合规体系建设工作落地实施,出台“1+9”
大合规体系应用手册,实现外规内化、内控优化、体系标准化
的三大价值目标,形成内控语言统一、内控要求融入业务、内
控设计提质增效、内控评价纳入绩效、内控文化入心入行等五
大特征的大合规体系。
    6.资金活动。公司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和
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统筹运用多种融资工具等手段控制财务
费用,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将降本增效落到实处;持续储备融
资授信手段,通过积极争取各项目融资、储备丰富的债务融资
工具,以获取长期低成本资金;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助力公司
                            7
绿色转型发展;持续优化融资期限结构,严控资产负债率,保
证资金安全。
    7.采购业务。公司完成《物资采购管理》《服务采购管理》
《物资统筹管理》《供应商管理》标准文件编制,规范大宗物
资统筹管理工作;公司推进物资采购业务平台统筹管理,完成
平台系统主要功能建设,初步达到所属各生产企业物资采购统
一纳入公司平台管理要求;持续推进统筹采购业务,有序扩展
统筹采购协议库,督促燃料物资分公司加大集采工作推进力度;
推进公司采购管理平台与阳光采购平台对接工作,提升采购效
率和采购合规性,基本实现采购业务全链条管控、采购信息全
方位覆盖。
    8.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
标准,规范资产取得、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在建
工程转固与核算等业务操作;建立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范企
业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
保障资产安全。
   9.销售业务。公司以所属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为平台,
统筹协调市场化电力营销业务。公司积极探索电力营销新模式,
主动适应市场改革,建立分区销售和客户档案管理机制,统筹
管理区域内销售工作,电力营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1
年度公司交易电量签约率、交易价差、分时曲线品质、与外部
售电公司签约规模等指标,均优于全省多数发售一体电力集团。
   10.研究与开发。公司成立了科技创新委员会及专家委员
会,健全科技创新决策机制,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建立科技创新标准体系,编制《科技创新管理》《科技创新规
                           8
划》《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研发经费统筹管理》《科
技成果管理》《专家工程师管理》《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管理》
《企业科技创新考核》等多项标准性文件;规范项目管理,统
筹资金管理,加强人才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梳理建立知识产
权库和科技成果库,完善成果管理,累计授权专利371项,累
计获得PCT专利98项、著作权108项;累计注册成功商标21项;
持续推进重点科研项目,积极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多家高
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
   公司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支持下成为深圳碳普惠联
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作为深圳碳中和促进会会长单位推
动成立促进会。ITPC主要负责能源与环保领域的技术征集与评
审等组织工作,推进新一届“蓝天奖”筹备工作。公司分析未
来形势梳理战略发展重点,完成《超大城市的生活垃圾治理模
式探索研究》《氢能产业化应用研究》《集团综合燃气业务战
略实施路径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集团产业发展
布局研究》等软课题,同时围绕环卫市场、区域发展、新产业
新技术发展趋势、“双碳”及其引发的问题开展了系列研究工
作,并形成研究报告。
   11.工程项目。公司以“着力提升工程综合管理水平”为
目标,深耕管理提升,向管理要效能。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相
继发布了陆上风电场工程导则、环保项目设计导则等,提升工
程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推进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工程进度
偏差自动预警、工程信息自动统计分析、工程建设信息实时共
享、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和设备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
化管理;规范工程常规业务管理,建立标准化管理台账,提升
                           9
工程管理规范性。公司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抓设计质量提升,
向设计要效益,加强过程和关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2.担保业务。公司建立融资管理标准,规范担保行为,
明确担保及抵押管理等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降低担保风险;
公司担保、抵押日常管理实行台账制度、跟踪和监控制度、报
告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禁止对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
提供担保,禁止对与公司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供担保,原则上
不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严格履行
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事项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方予以实施。
   13.业务外包。公司制定并发布《外包安全管理标准》等
标准性文件,优化前期准入、资质能力审查、开工审核交底、
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推动外包安全长
效管理机制建立。针对外包工程,提前谋划、关口前移,深化
双重预防机制效能,在组织、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方面加大
力度,切实把风险管控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公司定期对招标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外包
风险。
   14.财务报告。公司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持续优化财务标
准化体系建设,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公司财务核算工作;按时
完成季报、半年报、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加快推进财务
战略转型工作,加大系统合并报表及管理报表开发应用力度,
提升报表编报的自动化、标准化和准确性;加快公司财务共享
                          10
建设进度,加强财务系统主数据管理,完成财务系统标准运维
梳理、预算管理系统节点调整,为财务共享建设打好基础,并
在2021年完成南京控股公司、北方控股公司两个财务共享运营
中心的上线运营;持续优化会计中心,完成会计中心组织架构
优化和运营管理制度编制,明晰机构及岗位职责,为公司财务
转型提供参考。
   15.全面预算。公司细化预算管理维度,合理引导和把控
预算编制前提条件的制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线上系统控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预算管理质量;
精进财务分析体系,加强财务风险预警管理,以业务数据为基
础,对各企业建立敏感性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模型,细化盈利
预测颗粒度,准确把握盈利进度和预判后续效益走势;通过加
强预算管理和企业经营战略长短期结合,促进公司战略落地。
   16.合同管理。公司严格把控合同管理程序,规范合同管
理,防控合同风险。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工作,制订买卖合同
等12份标准合同文本,发布《服务类合同法律审核指引》,对
合同中的法律审核要点作出提示,为合同谈判、签订工作提供
参考,有效防控合同法律风险,提升合同审核效率。通过现场
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平台公司合同法律审核情况的监
督检查。
   公司强化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认真开展投资、并购法律服
务,组织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揭示法律风险,制订防范
措施;合法合规组织资产评估,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
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持续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初步完成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法治建设目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1
进一步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
   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三星认证,并与市国资委阳光
采购平台成功对接;同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与公司物资采购
系统的对接,实现统一注册,减少供应商重复注册,将系统的
供应商数据进行共享,保持供应商数据统一完整。
   17.信息传递。公司引进新一代具有交互功能的数字会议
系统,实现文件传输、电子阅览、远程互动、实时记录等高品
质全流程服务;加快移动OA和视频会议系统升级,加大手机、
笔记本、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移动办公功能优化和兼容,实现
更加便捷的公文阅办、文稿修改、资料浏览、信息查询、文档
传递等功能,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卓越上市公司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
做好信息披露。全面掌握信息披露各项规定,认真学习新发布
的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
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连续第十三年被深交所评为
“信息披露优秀单位”。
   18.信息系统。公司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完善信息化分
级管控模式;编写并发布《IT投入计划管理标准》等6项管理
标准,完善信息化各环节工作规范;建设信息安全态势感知系
统,实现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开展应急
演练等,做好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公司所属信息技术分公司坚
持信息化统一规划、建设与运维,完成“一企一屏”年度优化
工作,持续推进数据治理专项工作,以主数据为突破口,逐步
消除数据孤岛,加强数据共享。


                          12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未发现财务舞弊、违规担保、资
金占用、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
项。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性和定量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不
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基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备注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2%
 税前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                           错报≥合并报表税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
 利润     利润的 2%                                    前利润的 5%
                               利润的 5%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资产     错报<合并报表资产                           错报≥合并报表资
                               0.2%≤错报<合并报表
 总额     总额的 0.2%                                  产总额的 0.5%      基准为经
                               资产总额的 0.5%
                                                                          审计的近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三年平均
 营业     错报<合并报表营业                           错报≥合并报表营
                               0.2%≤错报<合并报表                       数
 收入     收入的 0.2%                                  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0.5%

                               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    错报<合并报表所有                           错报≥合并报表所
                               0.2%≤错报<合并报表
 权益     者权益的 0.2%                                有者权益的 0.5%
                               所有者权益的 0.5%
                                           1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
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
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
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
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
制措施,或有措施但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中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基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备注
        直接损失金额<合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直接损失金额≥合   基准为经审
 资产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直接损失金额<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计的近三年
 总额
        0.1%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0.2%                 平均数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决策程序;重要业务缺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14
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
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
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
司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
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较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
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业
已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有效措施进行落
实整改,已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积极采取了
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下发整改通知,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通
                            15
过完善制度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立行立改;二是
公司召开整改宣贯会议、联合监督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整改
要求,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研究管控问题,提出管控举措,
督促所属企业整改落实。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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