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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七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
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398,461.98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24,438.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2.61%。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
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
用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
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真实、客观
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履行了证券投资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
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
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