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2-04-22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953 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深圳能源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证上[2022]19 号) 的要求,深圳能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
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深圳能源公司的责任。我们
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深圳能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深圳能源公司提供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深圳能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
金额与我们审计深圳能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深圳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能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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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953 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深圳能源公司为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子民
中国 北京 林启兴
2022 年 4 月 20 日
附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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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下表列示了 2021 年度本公司关联方 (除合并范围内下属
子公司) 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单位:元
1. 存款业务
本期发生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存款利率范围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合计存入金额 合计取出金额
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无 0.385% 773.97 4,692.02 5,465.99 0.00
2. 贷款业务
无。
3.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无。
上述汇总表信息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平洋 李英峰 马彦钊 陆小平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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