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4 日分别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及《关于调 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新 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分类 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施行时间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 14 号、 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2021 年 2 月 2 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公 司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解释第 14 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解释第 14 号相关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双 特征”“双控制”的 PPP 项目,按其在项目运营期间内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 务的对象收取费用金额的不确定或可确定,分别按照无形资产模式及金融资产模 式进行账务处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 -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委托运营(O&M)方式运 作的 PPP 项目合同,通常情况下同时满足“双特征”与“双控制”标准,适用 本解释规定。环保阜平、缙云、盘州、大连、威县、鱼台、西宁湟水、上洋等项 目符合准则解释的要求并按照无形资产模式计量。对公司合并报表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在建工程 19,824,548,108.94 18,800,224,420.20 -1,024,323,688.74 无形资产 13,532,677,421.96 14,557,001,110.70 1,024,323,688.74 根据解释第 14 号,需要确认建设期的收入及成本,环保阜平、缙云、盘州、 大连、威县、鱼台、阳新、敖汉旗、五常、东源、平乡、光明、龙华、西宁湟水、 上洋等项目的建设期成本将会导致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时增加人 民币 1,604,246,768.53 元。 2.基准利率改革。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三)解释第 15 号 1.试运行销售。根据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在此期间发生试运行销售的公司 包括:河源二期,樟洋二期,南控单县、田阳、邳州八义集、泗洪、扬州临泽、 甘垛、扬州小纪镇、宝应、涟水、淮安刘老庄,北控镶黄旗风电、扎鲁特、太仆 寺风电、扎赉特、酒泉、鸡东、虎林,环保大连、定陶、阜平、缙云、盘州、任 丘、威县、阳朔、鱼台等项目。为保持资产核算的一致性,如在 2020 年至 2021 年跨年度发生试运行销售,则对 2020 年发生的销售一并进行调整。对公司合并 报表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固定资产 57,547,241,333.98 57,824,719,694.44 277,478,360.46 在建工程 6,117,000,114.25 6,094,965,609.98 -22,034,504.27 无形资产 16,396,428,246.58 16,452,086,233.03 55,657,986.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4,436,947.43 641,707,110.30 -62,729,837.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58,321,746.53 1,833,493,812.67 -24,827,933.86 未分配利润 12,608,192,941.86 12,881,534,007.94 273,341,066.08 少数股东权益 4,278,657,340.23 4,278,516,213.52 -141,126.71 2.资金集中管理。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3.亏损合同。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 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 会计政策,按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进行 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 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新冠疫情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解 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 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监事会七届五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