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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2-04-2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理局的大力支持下,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国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优化监督手段,
整合监督资源,有机融合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有序推动
联合监督与精准监督,有效开展重点业务领域精准监督及风险
防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1 年 3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
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二)2021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召开了监事会七届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算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7
项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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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1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
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
届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二、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落实市国资委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督办事项
    1.推动“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延伸。针对公司产业扩张快、
区域布局广、管理层级多引发的监督难度较大问题,推动“六
位一体”监督体系进一步向平台公司延伸。督导平台公司压实
各类专兼职监督人员责任,推动监督力量向二三级企业下沉,
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检查常态化。注重事前风险防范、事
中风险管控、问题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监督闭环,
确保联合监督延伸取得实效。
    2.开展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调研。按照市国资委要求,监事
会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有关所属企业开展重大历史遗留
问题情况调研,梳理所属企业上报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
况,分析遗留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要求各企业重视和推动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3.开展境外投资风险防范调研。落实市国资委防控国有企
业境外投资廉洁风险有关调研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了境外投资
的基本情况、人事和财务管理及境外投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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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情况,分析了境外投资廉洁风险现状及挑战,就境外投资基
本情况、境外企业廉洁风险重点领域管理情况、境外企业廉洁
风险防控建议等方面,以及公司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
强化境外投资有效监管情况和经验进行调研总结。
    4.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市国资委监
督稽查工作要点,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就资源性资产租赁、中介
机构管理等有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形成 4 份自
查报告报市国资委。针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有关
部门落实整改,督导各部门举一反三,将有关检查延伸到所属
企业,进一步规范有关监管制度执行。
    5.开展挂靠经营、融资性贸易等不规范行为专项清理整顿。
监事会主席会同财务总监,督促公司及所属企业对挂靠经营、
融资性贸易等不规范行为,按照“清理存量、遏制增量、依
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专项排查、清理整顿。规范
企业合作,切实加强重大经营风险防范力度。
    6.推进完成大合规体系建设。落实证券监管以及内控审计
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掌握重大风险管控措
施的实施情况和风险变化趋势。根据市国资委部署,公司积极
推进 “风险、内控、合规”体系整合升级工作,形成了覆盖
煤电、气电、环保等主要业务板块的大合规体系,有机融合了
合规、风险、内控核心要点,实现了外规内化、内控优化、体
系标准化三方面的价值目标,与大监督体系相融合,构建业务
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
    (二)加强对企业高管履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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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2021 年,监事会
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高管履职
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严
控决策环节风险。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
每季度向国资监管机构上报《监事会主席重大事项报告表》,
按时编制半年和年度《监事会主席综合分析报告》,对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存
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质询。
    (三)加强重点企业和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
    1.协同高效开展联合监督工作。编发《2021 年度监督工
作要点》,明确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加强联合监督和重点业务
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督及结果运用等四方面工作。落实
2021 年联合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 2 次、
监督办会议 4 次,分解落实监督工作任务,强化信息共享和协
同合作,推动各监督部门在财务、程序、内控、廉政、审计等
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38 项,发现主要问题 42 项,完成问题整改
22 项,正在整改 20 项,形成监督闭环,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2.开展企业重点领域精准监督。公司监督办牵头,先后组
织有关部门对新疆分公司、惠州燃气、樟洋电力、环保公司、
湘乡燃气等 11 家公司进行调研检查,就联合监督体系运作、
招投标、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建议,对监督检查发
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联合监督建议函》督促整改。跟踪市场
化并购的湘乡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并购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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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樟洋电力工程建设联合监督管理亮点,形成可借鉴参考的监
督管理经验等。
    3.开展参股企业调研,协调分红力度。结合公司参股企业
实际,组织对公司所属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全面梳理公司近年来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情况,总结参股企业利
润分配管理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
赴西柏坡电厂、南宁电厂等参股企业调研监管情况,协调和促
成两家电厂控股股东按规定进行分红。
    4.创新开展境外企业监督。加强境外企业班子分工管理,
建立主要负责人权力制约机制,避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采
购招标等敏感领域事务,形成审核与批准分开、管理与执行分
离的权力运行机制。实施境外企业负责人不定期向公司相关领
导汇报工作制,参加境外企业月度生产经营视频例会,了解经
营管理情况,传达合规经营管理、廉政风险管控等方面要求,
强化境外企业监督。
    5.加强企业招标和阳光采购监督检查。按照公司《招标管
理标准》及《招标检查管理标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环保
公司、水电公司、新疆分公司等企业的招标管理制度建设、招
标管理工作、阳光采购工作等情况进行了系统检查。对检查发
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6.督导疫情防控及农民工欠薪政策有效落实。深入樟洋电
力、惠州燃气等企业监督检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落实疫情防
控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定期参与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题会,实
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周报制,督促有关单位加大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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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和承包商的协调沟通力度,对存在的欠薪风险、隐患或线
索进行跟踪,避免发生群体讨薪事件。
    (四)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1 年,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 11 项议案,监事会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
    2.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完成《监事会议
事管理标准》《联合监督管理标准》等制度的修订,形成了一
套较完整、规范的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
的指导,推动所属企业监事会和外派产权代表落实公司年度监
督要点工作,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
    3.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公司监事参加线上线下
实务培训,开展公司内部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组织与珠海
市国资委、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就监事会运作、监督
体系建设、异地企业监管等方面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全面提升
监督人员履职能力。
    (五)强化审计监督及其结果运用
    加强各类审计统筹融合,推动审计部门严格开展财务报表
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管理费用和
执行薪酬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审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加大
审计问题整改跟踪督导力度,压实企业审计整改责任,促进整
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地。
    (六)监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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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
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编制
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及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
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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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
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 2021 年度公开发行了人
民币 4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和人民币
30 亿元碳中和债,上述募集资金均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公司
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
途及约定一致。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
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能
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
规、有序有效地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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