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七届一百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财务公司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 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低 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财务公司本次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的投资品种为风险评级 R1、R2 的低 风险基金产品,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有利于财务公 司争取评级上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财务公司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