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 规定。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周朝晖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三)周朝晖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周 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