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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有效开展监
督检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
召开监事会七届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1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七
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七
届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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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
召开监事会七届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暨推荐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2022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
召开监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暂缓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
式召开监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落实开展各类专项督办工作
    1.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统筹推进解决重大历史
遗留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内部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建立
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实行专人具体负责、持续跟踪、办结销号
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公司有关企业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产生
的风险,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2.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市国资委监
督稽查工作要点和市国资委落实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和国企
规范运行任务清单的要求,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所属 13 家企
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业务支出规定等有关监管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抽查。针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各企业
落实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有关监管制度执行。
    3.加强投资后评价和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督促审计部门扎
实开展投资后评价,对投资效果与可行性研究差异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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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评价结果与投资决策制定目标进行对比分析,系统剖析存在
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改善企业投资。加大对中介机构受托
业务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选聘效率和中介服务质量,
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4.开展境外投资廉洁合规监督。落实“廉洁合规”调研工
作,梳理境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人事和财务管理及境外投资廉
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公司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
制、强化境外投资有效监管情况和经验。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2 年,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 15 项议案。
    2.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完成了监事会换届工作。
    3.优化完善监事会职责。配合国资监管机构完成监事会相
关工作情况调研。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事
会在法人治理监督、财务和重大事项检查、日常事务管理等方
面的职责,将监督融入经营管理,实现全覆盖监督。
    (三)监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
立了《信息披露管理标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标准》,并
能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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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四)加强对企业高管履职的监督
    1.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2022 年,监事会
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高管履职
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督
促整改,严控决策环节风险。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
每季度向国资监管机构上报重大事项报告表,按时编制半年和
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五)深化联合监督机制,拓展监督工作广度和深度
    1.编制公司 2022 年度监督工作要点。结合国资国企监管
要求,制定印发《公司 2022 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深化监
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联合监督和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强
化审计监督效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等 4 方面、22 项重点。
督导所属企业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推动联合监督体系延伸。针对公司产业区域布局广、管
理层级多引发的监督难度较大问题,推动联合监督体系进一步
向平台公司延伸。深入企业现场,督导所属企业联合监督工作
开展,压实各类专兼职监督人员责任,推动监督力量向二三级
企业下沉,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联合监
督延伸取得实效。
    3.强化审计监督及其结果运用。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和深度,
强化财务报表、经济责任和专项审计,抓实异地投资、在建工
程等重大项目事中跟踪审计。加强对企业管理费用和执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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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审计,压实企业审计整改责任,加大审计
问题整改力度和结果运用。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出
具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及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
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
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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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
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能
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
规、有序有效地开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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