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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
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204,666.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46,359.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2.65%。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
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
用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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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履行了证券投资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
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为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
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做出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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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资质文
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三)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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