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
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进行重新核定,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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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国内电网电费和市场化电力交易服
务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应
组合 1 收政府部门和长期合作的国企款项、应 不计提坏账
收保证金、应收押金、应收员工个人款
项
组合 2 除单项计提和组合 1 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按账龄计提坏账
按账龄计提坏账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7.00%
1 年至 2 年 15.00%
2 年至 3 年 30.00%
3 年至 4 年 50.00%
4 年至 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三)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国内电网电费和市场化电力交易服务费、应收保证
组合 1 不计提坏账
金、应收押金、应收员工个人款项
每年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应收政府部门和长期合作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组合 2
的国企款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
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 3 除单项计提、组合 1 和组合 2 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按账龄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应收政府部门和
2
长期合作的国企款项不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应收政府部门和
长期合作的国企款项,每年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2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 测 算 , 本 次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后 , 2022 年 需 计 提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人 民 币
89,472,974.72 元,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 89,472,974.72 元。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
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
核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
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
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坏
账准备计提方法做出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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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
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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