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七届独立董事)2023-04-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期间(以下简称:2022 年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履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一)2022 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12 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注
李 平 3 2 1
房向东 3 3 0
刘东东 3 3 0
(二)2022 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其
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4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 次,审议通过
了 39 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 名 次未亲自出 会议投票情况 备注
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 平 8 3 4 1 0 否 均投赞成票
房向东 8 4 4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刘东东 8 4 4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三)2022 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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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合计审议通过了 20 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姓 名 备注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刘东东 5 1 4 0 0
审计与风险管理
李 平 5 1 4 0 0
委员会
房向东 5 1 4 0 0
李 平 3 1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房向东 3 2 1 0 0
刘东东 3 2 1 0 0
房向东 1 0 1 0 0
提名委员会 李 平 1 0 1 0 0
刘东东 1 0 1 0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对出席董事
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
性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提出建议情况
2022 年履职期间,在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
时,我们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对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等方面提
出了建议。
公司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包括光伏制氢、共享储能、分散式
风电等进行了重点布局,这是公司在“双碳”目标的约束下,
在科技创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下做出的重要探索。目
前国内经济面临两个动能,一是“双碳”目标,它作为一项硬
约束,也是中国向世界的承诺,通过“双碳”的发展推动技术
链条的发展;二是以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大智移云
物,是整个信息领域的创新和突破,建议公司能在科技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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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在信息领域创新的布局,以
占领更好的竞争制高点。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对公司的项目投资、
关联交易、会计核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如下:
序号 独立意见标题 意见类型 会议届次 意见类型
关于将不参与认购
长城证券非公开发
董事会七届
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 关联交易事前
1 一百二十八 同意
易的事项提交董事 认可
次会议
会审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不参与认购长
董事会七届
城证券非公开发行 A
2 关联交易 一百二十八 同意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
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董事会七届
3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利润分配 一百二十九 同意
见 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董事会七届
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
4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对外担保 一百二十九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
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会七届 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5 资金占用 一百二十九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公司资金专项说明
次会议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和独立意见
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
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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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
的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董事会七届
6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 一百二十九 同意
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 董事会七届
7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会计政策变更 一百二十九 同意
见 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履行了
证券投资相应的审批程序与
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违法违
关于公司 2021 年证 董事会七届 规的情况。
8 券投资情况的独立 证券投资 一百二十九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
意见 次会议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财务公司开展
董事会七届
低风险基金产品申 基金申购及赎
9 一百三十二 同意
购及赎回业务的独 回业务
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将续聘 2022 年
董事会七届
度审计机构事项提 聘请审计单位
10 一百三十三 同意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 事前认可
次会议
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 董事会七届
11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聘请审计单位 一百三十三 同意
见 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
董事会七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12 对外担保 一百三十三 提供担保的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
意见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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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
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
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会七届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13 资金占用 一百三十三 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
公司资金专项说明
次会议 用资金情况。
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
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董事会七届
届选举暨提名第八
14 提名董事 一百三十四 同意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次会议
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董事会七届
届选举暨提名第八
15 提名董事 一百三十四 同意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公司高级
董事会七届
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16 高管薪酬管理 一百三十五 同意
经营业绩述职评议
次会议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审定公司高级
董事会七届
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17 高管薪酬管理 一百三十五 同意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办公情况
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们
还通过组织召开独立董事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和年度审计
会计师的汇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会提供充足的会议材料,以便我们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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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情况,为我们客观、独立地履
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我们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事
务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
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程序,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平、完整;公司已建立董事会
决议督办流程,实时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持续优化
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和
管控,并继续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提升审计咨询服务功能,
在境内大合规体系建设的成果基础上,继续实施境外资产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控。
六、其他重点工作
(一)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高效运作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
职务;李平独立董事还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 年
履职期间,我们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
前,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核相关议题,充分
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其专业范围内的作用。
(二)指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2021 年度审计期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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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先后召开 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财务
管理部、审计风控部及审计单位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的汇报,就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此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还多次督促年度审计工作,
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审计单位沟通了公司年终决算、审计计
划、审计进度及内控报告等工作,在多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下,
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始终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形式
及内容的合法性,在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获取全面的会议
材料内容,必要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
明;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事
先认可权;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指导、监督和评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向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关注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等。2022 年履职期间,
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参加证监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认真学习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积极学习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上市公司警示案例,参与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辖区
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系列培训,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推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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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公司治理。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以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规范履职,确保履职
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诚信、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2022 年
履职期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满 6 年,在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尽管如此,
我们仍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未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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