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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 16 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分类
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施行时间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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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该内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
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第 16 号规定,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 2022 年年初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4,436,947.43          902,472,184.47    198,035,237.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58,321,746.53        2,061,426,094.06   203,104,347.53
         盈余公积      3,244,912,098.65        3,244,828,283.69      -83,814.96
     未分配利润     12,608,192,941.86         12,603,384,994.50    -4,807,947.36
    少数股东权益       4,278,657,340.23        4,278,479,992.06      -177,348.17
    (二)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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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
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
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
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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