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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0-1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

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

币 256,876,189.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

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5.40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5 月 18 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3)折合港

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0 年 6 月 1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0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0 年 6 月

22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办

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15 号一致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邮箱:gyyz0028@sinopharm.com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