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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1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诚信”的原则,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一年。财务

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

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协议有效

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预计 2022 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 5,00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勇、连万勇、李晓娟、吴壹建、林兆雄、

林敏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3212X7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3212X7

    股东情况: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11 亿元,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 6.4 亿元、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中国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各出

资 1.2 亿元。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仅

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

从事同业拆借;10、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1、成员单位产品的

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39.15亿元

(不含委托资产),净资产20.19亿元,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92.85亿元,

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75亿元;2021年1-12月,净利润1.45亿元。财务

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

58.1818%的股权,因此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

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
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

高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22 年支付财务公司

利息支出(含贴现)为 5,000 万元。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存款服务;

       2. 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

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

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

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
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

率。

       2.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业务,

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

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

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 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执行。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

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22 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

为 5,0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

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

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在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

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

会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

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
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974,371.39

元,贷款余额 92,273,748.01元,票据质押金额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发生额 876,937,683.93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0元。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

迟付款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

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

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

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

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

论。我们认为: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2)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

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

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

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金融服务协议》;

   7、《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8、《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