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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1–4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21-
44)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丕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12,303,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9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6,870,38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45,432,8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020%。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586,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48,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37,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899%。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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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303,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6,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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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富奥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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