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1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0-03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9 月29 日下午2: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9 月29 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9 月29 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 年9 月28 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 年9 月29 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4,358,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18,843,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 计105,515,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依顺序用于收购中粮集团拥有的5家住宅开发房地产公 司的股权,以及对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和南园项目三、四期和中 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后沙峪项目(以下简称“北京后沙峪项目”)的后 续开发提供项目发展资金。 公司拟投入配股募集资金353,677.66万元,用于上述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与拟投资金额相比,如有超过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有不足则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部分项 目公司股权或者投入项目后续开发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顺序及数额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收购股权 的评估值 (万元) 股权收购价格 (万元) 1 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51%的股权 58,882.75 58,882.75 2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90%的股权 49,566.08 49,566.08 3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90%的股权 51,278.76 51,278.76 4 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95,677.32 95,677.32 5 收购 公司 股权 万科中粮(苏州)置业有限公 司49%的股权 16,312.01 16,312.01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万元) 6 后续 开发 投入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颐和南园项目三、四期 后续开发 46,636.23 22,000.00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3 7 北京后沙峪项目 729,772.46 59,960.74 共计 353,677.66 本项内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105,693,525 104,502,448 98.87% 1,127,677 1.07% 63,400 0.06%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 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178,500 178,500 100% 0 0% 0 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 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105,515,025 104,323,948 98.87% 1,127,677 1.07% 63,400 0.06% (2)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24,358,539 1,023,189,762 99.89% 1,130,777 0.11% 38,000 0.001 %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 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918,843,514 918,843,514 100% 0 0% 0 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 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5,515,025 104,346,248 98.89% 1,130,777 1.07% 38,000 0.04%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本项内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5,693,525 104,511,347 98.88% 1,109,677 1.05% 72,501 0.07%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4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 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78,500 178,500 100% 0 0% 0 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 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5,515,025 104,332,847 98.88% 1,109,677 1.05% 72,501 0.07%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配股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内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5,693,525 104,511,847 98.88% 1,111,677 1.05% 70,001 0.07%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 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78,500 178,500 100% 0 0% 0 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 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5,515,025 104,333,347 98.88% 1,111,677 1.05% 70,001 0.07%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 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 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具体包括: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股价 格的确定或调整、配股时机的选择、配股数量等; (2)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及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4) 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5 和重要文件; (5)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配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证 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配股价格、配股时机、配股数量等具体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6) 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宜; (8) 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 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可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24,358,539 1,023,165,261 99.88% 1,123,277 0.11% 70,001 0.01%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 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918,843,514 918,843,514 100% 0 0% 0 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 表决股份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股份数 所占比 例 105,515,025 104,321,747 98.87% 1,123,277 1.06% 70,001 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石之恒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 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6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