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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1-04-2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0 万元,占 201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00%。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公司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
56 号文件和 120 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粮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19,045.48 万元;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公
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
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制定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
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每季度定期
出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控制和防范关联交易风
险,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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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文件
(本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平准                             刘洪玉                          陈忠谦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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