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07-2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交易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1.25 亿元
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的 1.055 倍。其中 15.75 亿元贷款为续借中粮集团委托贷款,可以用
于公司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另外 15.5 亿元借款额度可提供予
我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
2、交易方中粮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
马德伟、韩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介绍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最早成立于 1952 年 9 月,是由国务院
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粮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宁高
宁,注册资本为 31,223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
广场 A 座 7-13 层。中粮集团的经营范围如下: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境外期货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
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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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交易公告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1.25 亿元授信
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的 1.055 倍。其中 15.75 亿元贷款为续借中粮集团委托贷款,可以用于公
司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另外 15.5 亿元借款额度可提供予我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向中粮集团申请 31.25 亿元授信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
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向中粮集团申请 31.25 亿元授信额度事项进
行了事前确认,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1.25 亿元授信额度,利率
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055 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
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加强、房地产企
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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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交易公告
1、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1.25 亿元授信额度,利率
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055 倍,我
们认为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加强、房地产企
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北京
长阳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与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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