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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2008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2012-08-2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112004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08 中粮债   公告编号:2012-030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凡在 2012 年 8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2 年
8 月 27 日(含)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将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支
付 2011 年 8 月 25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
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 中粮债
     3、债券代码:11200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0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8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 8 月 2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8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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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6%。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0.6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8.4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54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
     2、除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
     3、付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2 年 8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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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前(含当
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人:范步登、王敏
     电话: 0755-23999288 0755-23999000
     传真: 0755-23999299
     邮政编码:518048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罗奕、陈良芸、罗衡、黄捷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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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车军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