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3-03-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
2012 年度公司新增担保 52,500 万元,解除担保 0 万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12,5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2 年经
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3.62%。
截至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事项明细项目列示
如下: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期限 担保人
中粮地产(集团)
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万元 2011.11.02-2015.9.23 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40000 万元 2011.11.24-2016.11.24 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大东支行 32500 万元 2012.9.20-2017.8.23 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00 万元 2012.10.31-2017.10.18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公司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
56 号文件和 120 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鉴于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
公司属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我司控股孙公司,
在决策、财务、资金等方面均可由公司控制,不存在实质性的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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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
为 34,859.71 万元;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
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制定了以保障存
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聘请了信永中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每季度定期出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控制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
范。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顾云昌 孟 焰 陈忠谦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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