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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03-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
本情况,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进行审计。鉴于原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并负责公司审计的相关人
士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
度审计机构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一致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云昌     孟   焰   陈忠谦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