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3-08-2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2013 年 1-6 月公司新增担保 0 万元,解除担保 200 万元,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12,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23.65%。
截至二〇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事项明细项目列示如
下: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期限 担保人
中粮地产(集团)
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19800 万元 2011.11.02-2015.9.23 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40000 万元 2011.11.24-2016.11.24 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大东支行 32500 万元 2012.9.20-2017.8.23 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00 万元 2012.10.31-2017.10.18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公司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述有关文件的
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鉴于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
公司属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属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我司控股孙公司,在决策、财务、资金等方面
均可由公司控制,不存在实质性的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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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14,492.13 万元;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制定了以保障存款
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聘请了信永中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粮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每季度定期出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控制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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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云昌 孟 焰 陈忠谦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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