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与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13-09-2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内容: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股权投资者,在控制资产负
债率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公司”)、中粮鸿云置
业南京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与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
称“基金”)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与基金就开发南京上坊项目(简称“目标项目”)
进行合作。
2、本次交易已经2013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中城赋比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代表:衷存皇)。基金注册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6 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
海航路 2 号第 2 幢 309 室,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
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上海中城永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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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出资设立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主要
负责开发南京上坊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主城东南侧麒麟生态科技创新城内,
宗地号为【21-101-106-040】,出让面积为 144,958.4 平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南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项目公司净资产为 9948.66 万元,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51.34
万元。
2、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方式。
南京公司将与基金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基金增资 36,750
万元,南京公司增资 28,250 万元。双方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75,000
万元,其中南京公司出资额为 38,25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51%股权;基金出资
额为 36,75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49%股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南京公司 10,000.00 100.00% 38,250.00 51%
基金 0 0% 36,750.00 49%
合计 10,000.00 100.00% 75,000.00 100.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中城-中粮南京上坊项目-投资协议》。
2、投资资金:基金对目标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目标项目预
计资金峰值中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南京公司投入(其中股东贷款部分也可以由中粮
地产直接投入,下同)。
3、投资形式:南京公司和基金均通过股权投资和提供股东贷款的方式对项
目公司进行投资。
南京公司将与基金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基金增资 36,750 万元,
南京公司增资 28,250 万元。增资后,南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51%股权,基金持
有项目公司 49%股权。基金提供股东贷款为 33,250 万元,期限为 1 年,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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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双方注资完成后,南京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51%股权为基金对项目
公司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至基金所有债权投资本金及收益得以偿还之
日止。南京公司根据项目公司需要提供股东贷款(或由中粮地产直接投入),年
利率 7.5%。
4、资金投入:基金募集所得资金在支付和预提基金相关费用后由基金根据
协议提供投资款。如截至 2013 年 12 月 8 日基金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款项和股
东贷款合计低于 70,000 万元的,则公司及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基金解除本协议,
并由项目公司返还已收到的基金股权投资款项和债权投资款项本金。
5、股权投资退出:当目标项目全部(包括地上及地下)可售面积的销售率
达到 85%之日或基金对项目公司首笔投资到账日之日起满 42 个月之日(以两者
中先到者为准,简称“退出基准日”)及之后的任何时候,基金有权转让其持有
的全部项目公司股权退出投资,南京公司具有对基金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若基金投资满 2 年时,项目整体销售均价低于协议中双方预定价格或项目一
期销售率未达到协议中双方预定进度或项目二期未达到预售条件、未取得预售许
可证,则基金可以选择将股权转予我方提前退出,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
设定。
6、项目公司管理: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南京公司委
派五名,其中一名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基金委派二名。
7、违约责任:无论任何原因,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
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规定的义务,则其他方可要求违约方纠正,并
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从未支付给违约方的款项中扣
除。
8、生效条件:协议于交易各方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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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2、《中城-中粮南京上坊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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