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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13-10-2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内容: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股权投资者,在控制资产负
债率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成都中粮锦
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与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
称“基金”)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与基金就开发成都崔家店项目(简称“目标项
目”)进行合作。
     2、本次交易已经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中城赋比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城联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
伙型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衷存皇,注册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5
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海航路 2 号第二幢 310 室,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
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
记账)。
     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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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公司已出资设立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成都崔家店
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 52 号,崔家店北二路西侧,新成华大
道南侧,宗地号为【CH27(252/211):2013-152】,出让面积为 60579.38 平方米。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截
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4976.06 万元,营业
收入为 0 元,净利润-23.30 万元。
     2、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方式。
     成都公司与基金将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基金增资 24,500
万元,成都公司增资 20,500 万元。双方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其中成都公司出资额为 25,5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51%股权;基金出资
额为 24,5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49%股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成都公司          5,000.00             100.00%          25,500.00          51%
   基金                 0                      0         24,500.00          49%

   合计            5,000.00             100.00%          50,000.00        100.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中城-中粮成都崔家店项目-投资协议》。
     2、投资资金:基金对目标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70,500 万元;目标项目预
计资金峰值中的剩余部分全部由成都公司投入。
     3、投资形式:成都公司和基金均通过股权投资和提供股东贷款的方式对项
目公司进行投资。
     成都公司与基金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基金增资 24,500 万元,成
都公司增资 20,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51%股权,基金
持有项目公司 49%股权。
     成都公司和基金共同以股东贷款形式对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基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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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股东贷款 46,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年利率 8%。双方注资完成后,成都公
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51%股权为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
期限至基金所有债权投资本金及收益得以偿还之日止。成都公司根据项目公司需
要提供余下的股东贷款(或由中粮地产直接投入),年利率 8%。
     4、资金投入:基金募集所得资金在支付和预提基金相关费用后由基金根据
协议提供投资款。如截至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12:00 基金股权投资款少于人
民币 24,500 万元,且成都公司已按协议约定足额缴付增资款的,公司、成都公
司及项目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
     5、股权投资退出:当项目全部(包括地上及地下)可售面积的销售率达到
85%之日时,基金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全部项目公司股权以退出投资,成都公司具
有对基金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若基金对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投资款到账 34 个月之后,项目销售率未达到协
议中双方预定进度,基金可以要求成都公司收购基金持有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
评估值为基础设定。
     6、项目公司管理: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都公司委派三
名董事,其中一名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基金委派二名。
     7、违约责任:无论任何原因,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的约
定,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规定的义务,则其他方可要求违约方纠正,
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等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可从未支付给违约方的任何费用中
直接扣除。
     8、生效条件:协议于交易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2、《中城-中粮成都项目-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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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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