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3-12-0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4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信托受益权
转让协议》,将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信托)签订的《中航
信托天顺 1094 号中粮地产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中的债权财产信托计划受益权
以 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予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包商银
行)。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16 日,注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
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注册资本为 391173.9049 万,法人代表为李镇西,
经营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黄金
市场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从事顾问、咨询、理财业务;自营及代理贵
金属的买卖、回购、租赁、理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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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公司向下属公司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投资,公司间
接持有 51%股权)提供了一笔总额 5 亿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期限 2 年,年利
率为 8.5%。按照借款协议,北京投资每季度需归还本金 250 万元,借款到期后
一次归还剩余本金。
公司同时与中航信托签订《中航信托天顺 1094 号中粮地产财产权信托信
托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委托中航信托设立债权财产信托,并将
该笔债权转让给中航信托,公司为该信托计划受益人。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与中航信托签订的《中航信托天顺 1094 号中粮
地产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编号:AVICTC2013X0634)所设信托项下人民币 5
亿元的债权财产信托所对应的债权财产信托计划受益权。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按照协议,作为公司转让上述债权财产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对价,包商银行向
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5 亿元,该笔价款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支付。交易完成后,包商银行享有收取上述债权每年 8.5%利息及定期收回本金
(每季度偿还本金 250 万元)的权益。
3、信托计划结束方式。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可以在 2 年后以下列方式结束上述信托计划。
(1)公司以 4.8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购回信托计划受益
权,并结束信托计划以完结该笔融资。
(2)北京公司向中航信托归还 4.8 亿元剩余本金及利息,消灭债权以完结
该笔融资。
4、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且受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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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融资方案,公司向包商银行融资 5 亿元人民币,期限 2 年,年利率
为 8.5%,每季度归还本金 250 万元,到期归还剩余本金。
该笔融资用途灵活,利率处于目前市场较低水平,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现金流。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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