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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光)2014-04-1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曙光


    各位股东:
            经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开始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七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本人担任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2013 年,我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2013 年度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3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李曙光               4              0               4         0          0           否



         2013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并无缺席或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此外,本人列席了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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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了解公司 2013 年经营
        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
        方共同收购股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
        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事项提出异
        议。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会议                                   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3 年 9 月 25 日
                      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第二十五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
                      第七届董事会       孙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收购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3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切实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并就有关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上市公
        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独立董事权利义务,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内容,进一步强
        化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进一
        步提升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工作上的支持,充分保障了我的知情权,对此我深表感谢。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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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李曙光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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