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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4-1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
露》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认真研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及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3 年在中粮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公司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认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经营业绩良好,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公司与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
     2、2013 年,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中粮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报告期
内,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借款利率
为额度项下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公司严格履行了有
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顾云昌    孟焰   李曙光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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