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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04-12  

						          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第 02020003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Postal Address:10/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53796205     传真(Fax):+86(10)53796220




                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第 02020003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
地产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在
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粮地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公司 2013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
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
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载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幼军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3 年度


编制单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348,597,053.44             11,606,342,740.88           11,670,392,025.50            284,547,768.82

二、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500,000,000.00                  465,000,000.00            500,000,000.00            465,000,000.00

(一)短期借款                                      3               500,000,000.00                  465,000,000.00            500,000,000.00            465,000,000.00

(二)长期借款                                      4


注 1:本公司 2010 年 3 月 8 日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授信协议》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5 亿元授信额度。2011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续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5 亿元授信额度的续期手续,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2 年 8
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2013
年 3 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注 2:2013 年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发生额 116 亿,其中含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贷款 74.46 亿。


法定代表人:     周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崔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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