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1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根
据报告期内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3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
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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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上述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相继修
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
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及 2014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有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修
订和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更。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持
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对上海中诚联盟
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由原“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
对期初数进行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不再列示
于“其他非流动负债”;将持有的招商证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原计入“资本公积”
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不
再单独列报。对“递延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年初数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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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3,477,786.08 838,657,786.08
长期股权投资 851,658,699.35 816,478,699.35
递延收益 - 2,174,014.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174,014.18 -
资本公积 802,338,334.24 258,856,920.72
其他综合收益 - 547,771,988.7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290,575.25 -
本次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及 2014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三)变更会计政策对《会计核算制度》的影响
公司根据本次新修订及颁布的八项会计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对《会计核算制度》(2007 年)进行了相应地修订,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
用《会计核算制度》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
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出的变更,影响公司
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项目,公司已做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 2013 及 2014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
量金额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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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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