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4-1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北京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
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
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
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
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粮集团
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7158,注册地址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马王军,注
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40.02%,
营业收入为 35,045.53 万元,净利润为 24,315.21 万元 ,净资产为 288,091.08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
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有利于方便资金管理,获
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初至 4 月 16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
为 36,000 万元,利息支出 515 万元;存款余额为 6,482.66 万元,获得利息收入
22.67 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流动资金存
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金融服务协议》
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
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
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
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
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关于本次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的帐户,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
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金融服务协议》。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3、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事项的事前认
可函。
     6、独立董事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
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