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04-1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结合公司
目前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
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积极实施连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
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要求需要
调整本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在本规划的调整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
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
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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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的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实
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将坚持以现
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2、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5、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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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中小股
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
六、中小股东诉求反馈意见
公司就本次回报规划的制定与部分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征询中
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对外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
议本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召开,以保障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之前制定并通过的 2012-201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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