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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6-2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3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
称“名都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
     2、本次交易对方为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
德伟、王浩回避表决。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
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乡白辛庄村南。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鹏源发展(越秀)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 1000 万元。经营范围如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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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设、销售、管理名都园别墅住宅。该公司 2014
年营业收 1,304.03 万元、净利润 585.83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的净资产
37,016.69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名都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
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与银行同期调整,借款利息为借款入账日起息,
至本金还清日止息,按月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
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能够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独立董事
对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
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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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交所《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
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具
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支持
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的
关联交易的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
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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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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