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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5-08-13  

						股票简称:中粮地产                                 股票代码:00003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二区湖滨路 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5 年 8 月 13 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或“中粮地产”)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7 号文核准。中粮
地产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5 中粮 01”)发
行规模为 20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
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08.33 亿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5.48 亿元(2012 年度追溯调整后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2013 年及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
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6.71%(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2.87%(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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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4.6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 ( T 日 )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
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
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
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
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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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
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
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粮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
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
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
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
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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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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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中粮     指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产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中粮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5年8月1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15年8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
                                     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
                                     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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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5中粮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
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17日。

    9、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17日。

    12、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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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4、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7日。

    15、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0、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
的联席主承销商。

    21、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
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
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3、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
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
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
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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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
者优先。

    24、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
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
销商、联席主承销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
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5、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 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
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
披露费用等。

    29、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
融机构借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3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5 年 8 月 13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5 年 8 月 14 日)   确定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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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发行安排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
                          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2015 年 8 月 18 日)
                          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5 年 8 月 19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
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4.6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9:00-12:00 之间将《中粮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
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处。

       (四)询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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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可
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
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9:00-12:00 间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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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
将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T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
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认购不足 20 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
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T
日)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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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四)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 A 股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前办理完毕
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
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
9:00-12: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
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五)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
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
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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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主承
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
格投资者发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
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
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15 年 8 月
18 日(T+1 日)12: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
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 8110701412400099377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赵宇驰

    联系电话:010-60837690

    传真:010-60833504

    (七)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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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二区湖滨路 5 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法定代表人:周政


    联系人:范步登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0755-23999291


     传真:0755-23999009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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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联系人:杨霞、张锦胜、蒋海洋、徐晨涵、孙鹏、姜琪、赵宇驰、张玺、
吴维思、何衍铭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690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高青、姚旭东、陈良芸、王挺、郭宇岚、翟赢、李晓晨、刘晓霞、
蔡清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发 行 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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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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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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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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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
 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 年期品种(4.00%-4.6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销售机构名称   1、              2、            3、             4、                合计

     分配比例                                                                          100%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T-1
 日)9:00 至 12:00 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网下发行
 截止日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
 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
 同约定高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
 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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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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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

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
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10                                      1,000
                    4.20                                      2,000
                    4.30                                      5,000
                    4.40                                      3,000
                    4.5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11,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但高于或等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但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名称”处指定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其他承销
团成员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为其销售机构,并在“分配比例”处填入对应的分配比例。

    8、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
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
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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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0833619,
咨询电话:010-608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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