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8-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1-6 月公司新增担保 242,082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92,082 万元,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担保 50,000 万元;2015 年 1-6 月公司解
除担保 20,0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879,882 万元,占上
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53.85%。其中,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89,882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03.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担保人
(万元)
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1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1.15-2017.11.15
有限公司(1) 限公司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2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2.10.31-2017.10.18
司 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3 65,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2018.11.23
产开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
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4 27,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02-2018.12.02
公司 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连带责任保证 2014.03.26-2018.03.25
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 有限公司
5 90,800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
发有限公司(2) 股权质押 2014.03.26-2016.03.25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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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6 9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6.26-2019.6.25
公司 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7 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23,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6.30-2019.2.20
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有限公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 司
8 43,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10.16-2019.10.15
产开发有限公司(3)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9 39,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12.31-2019.12.30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10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5.3.12-2018.11.24
产开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
成都硕泰丽都地产开发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11 24,582 连带责任保证 2015.4.13-2019.5.26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12 7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5.4.22-2022.3.8
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13 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 77,5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5.5.19-2020.4.29
限公司
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 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
14 46,000 股权质押 2014.2.21-2015.8.14
公司 司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
15 65,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4.30-2017.9.19
发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
16 9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6.26-2021.6.25
限公司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
17 39,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4.6.28-2019.4.27
有限公司 公司
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
18 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 50,000 股权质押 2015.3.4-2017.3.3
司
注(1):公司对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
证已于报告期内解除。
注(2):该两笔担保为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笔 9.08 亿元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
注(3):该两笔担保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峰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粮地产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笔 4.3 亿元债务提供的
复合担保。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公司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
56 号文件和 120 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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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鉴于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属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硕泰丽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中粮地产(深
圳)实业有限公司属我公司控股孙公司,在决策、财务、资金等方面均可由公司
控制,不存在实质性的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
义务。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中粮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在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
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
期限三年。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存款
余额 8,902.96 万元。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
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制定了以保障存
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聘请了信永中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每季度定期出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控制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
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有关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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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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