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10-3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7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
额度,期限 1 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
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
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注册资本 10 亿元,法定代表人马王军。经营
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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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
额度,期限 1 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能够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
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
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上述事宜详情请见公司 2014 年 10 月 30 日、2015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
为 15000 万元,利息支出 1457.79 万元;存款余额为 1018.04 万元,获得利息收
入 56.97 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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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
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我们认为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3、 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
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次议
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支持
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
交易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
度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