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二)2016-03-08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根据《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人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名:
周 政 马建平 殷建豪
马德伟 王 浩 李晋扬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高管人员签名:
李晋扬 叶 雄 曹荣根
崔 捷 朱海彬 张雪松
冯安静 陆 革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