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6-03-0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未来 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要求;相关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切实可行。
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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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此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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