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3-2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帐户,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支付利息。《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
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
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
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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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
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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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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