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3-2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对 2016 年度
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 2016 年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
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810 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
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
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4、本次公司为关联法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
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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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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