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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意见2016-03-2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
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核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对公司受托经管理苏州苏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全部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受托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
司全部经营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本次
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委派到各项目公司的管理
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和其他相应成本支出,各委托方每年支付公司管理费 50 万
元人民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
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通过实施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公司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
在同业竞争。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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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对受托经营
管理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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