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03-26
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05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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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0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
地产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
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粮地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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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
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 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幼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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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300,217,915.39 10,402,023,890.32 10,310,471,115.25 391,770,690.46
二、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一)短期借款 3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二)长期借款 4
法定代表人:周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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