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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03-26  

						          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05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10/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53796207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0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
地产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
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粮地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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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
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   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幼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300,217,915.39       10,402,023,890.32   10,310,471,115.25         391,770,690.46


二、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一)短期借款                            3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360,000,000.00          395,000,000.00


(二)长期借款                            4



法定代表人:周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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