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3-2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1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
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利息。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
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
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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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与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7158,注册地址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马王军,注
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 号文件批准,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7158)。2009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2014 年 5 月 8 日,因更换法定代表人向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申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06 年 3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京银监复【2006】86 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 46,520
万元增至 100,000 万元;2012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
537 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 3,256.4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
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6,223.60 万元,美元 2,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2.74%;中粮贸易有限公
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中
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
财务公司 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612,155.42 元、350,455,2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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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96,695,507.20 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31.64%。公司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同
时公司不断与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1,480,401,250.48 16,311,220,109.79
总负债 8,599,490,409.70 13,256,993,122.30
净资产 2,880,910,840.78 3,054,226,987.49
2014年度 2015年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0,455,289.34 296,695,507.20
净利润 243,152,051.76 174,513,390.13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
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
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利息。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合作银行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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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财务公司
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
4、对于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财务公司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
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5、生效条件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承担给对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
金管理,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
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该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
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
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上述事宜详情请见公司 2014 年 10 月 30 日、2015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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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
为 39500.00 万元,利息支出 472.25 万元;存款余额为 28776.71 万元,获得利
息收入 28.44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
认,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帐户,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支付利息。《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
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
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
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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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
关联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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