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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6-03-2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65%)、上海置悦实业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粮地产上海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股权)、成都天泉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中粮地
产南京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中粮祥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粮
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0%)均
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
款及融资需要。
     3、目前上述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
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中,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
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由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4、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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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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