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016-05-0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
明(修订稿)》及相关方的承诺,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公司就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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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此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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