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2016-05-0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地产”)已在《中粮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之自查报告》中对中粮地产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中粮地产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中粮地产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名:
周 政 马建平 殷建豪
马德伟 王 浩 李晋扬
顾云昌 孟 焰 李曙光
监事签名:
余福平 朱来宾 李柳宾
高管人员签名:
李晋扬 叶 雄 曹荣根
崔 捷 朱海彬 张雪松
冯安静 陆 革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