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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7-2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6月24日召开
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
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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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咨询联系人:范步登、施彦妤
     咨询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电话:0755-23999009
     七、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粮地产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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