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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7-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
司”)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实业”,深
圳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交通银行”)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JTZL20160501A),
向交通银行申请 5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深圳市中粮云景国际项目的开发建设
等。深圳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
JTZL20160501B),为上述深圳实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 5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深圳实业向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住所为深
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合水口新村一排 3 栋 11 层 1109 室,注册资
本 8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
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深
圳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 49%
股权。
     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深圳实业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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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深圳实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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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94,283,870.16                 3,618,375,590.62

总负债                                2,796,647,987.47                 2,821,069,913.40

银行贷款总额                          2,049,000,000.00                 2,049,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747,647,987.47                  772,069,913.40

净资产                                  797,635,882.69                  797,305,677.22

       项目              2015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955,718.80                      -330,502.47

净利润                                   -1,466,789.10                      -330,502.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深圳实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 5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4、担保期限: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
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5、生效方式: 经双方法定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深圳公司为深圳实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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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是为了促进深圳实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深圳实业 51%股权,深圳实业属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实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深圳实业向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253,241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09.6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为 1,253,241 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
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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