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08中粮债”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2016-08-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63
    债券代码:112004               债券简称:08 中粮债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 中粮债”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8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4日,凡在2016年8月
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8月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发行的2008年中粮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至2016年8月24日将期满8年。
      根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25日支付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中粮债
     3、债券代码:112004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0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8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8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首次评级,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6
年度跟踪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08
中粮债”票面利率为6.06%。每手“08中粮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60.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为48.4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54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4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25 日
     3.付息日:2016 年 8 月 25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8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中粮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邮编:518048

                                               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告
     联系人:范步登
     咨询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0755-2399900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李晓晨、王帅帆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