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10-3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8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
期限 1 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
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
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与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7158,注册地址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马王军,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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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2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 号),中粮期货有
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 3,256.4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6,223.60 万元,美元 2,0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82.74%,为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 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612,155.42 元、350,455,289.34
元、296,695,507.20 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42.50%。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止到 2016 年 09 月 30 日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4,656,885,859.82 16,305,264,653.00
总负债 11,436,724,455.69 13,251,037,665.52
净资产 3,220,161,404.13 3,054,226,987.48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9,562,538.34 296,695,507.20
净利润 160,645,816.24 174,513,390.13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为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
在《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使
用授信额度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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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
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
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上述事宜详情请见公
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2016 年 6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
为 50,000.00 万元,利息支出 1,494.24 万元;存款余额为 49,030.71 万元,获
得利息收入 105.58 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
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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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
交易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
度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5、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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