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1-1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的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拟与中信信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中信信
诚持有的正德兴合 49%股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公开透明、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
前提及其分析原理、计算模型、重要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
估依据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选取,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
因素,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该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交易价格较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
的股权的实际状况。
3、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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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中
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王 涌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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